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》,保護生態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環境空氣中氡的測量工作,現批準《環境空氣中氡的測量方法》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《環境空氣中氡的測量方法》(HJ 1212 -2021)
以上標準自2022年1月15日起實施,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,《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》(GB/T 14582-1993)在相應的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。
本標準規定了可用于測量環境空氣中氡的五種測定方法,即徑跡蝕刻法、活性炭盒法、脈沖電離室 法、靜電收集法、閃爍室測量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室內外空氣中氡-222濃度的測定,包括室外氡、室內氡及工作場所氡,不包括地下礦 山與地下空間氡的測量。
本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查詢。
生態環境部
2021年11月26日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1月29日印發